男子发微信求复合遭拒,用不雅视频威胁陪睡最后一晚,女方很机智
2018年6月,永强与刘英通过世纪佳缘网相识,两人加微信互相聊了一段时间后,约线下见面。见面后彼此对对方的第一感觉都挺好,就确认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2018年12月,刘英觉得双方性格不合、彼此兴趣不一样,永强也不足够优秀,考虑到未来的发展,便提出分手,永强同意和平分手。分手后,感觉受到情伤的永强回到老家,但心里还是放不下刘英。2019年9月30日,永强发微信给刘英,乞求刘英跟自己复合,但刘英始终未表示同意。永强则表示自己手里有当时恋爱期间拍摄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威胁刘英陪自己睡最后一晚,否则就把这些不雅照片和视频发给前同事。
10月3日,永强将照片和视频发给了两个前同事。10月5日,永强给刘英发微信提出“陪一晚好吗?"“就当最后一次吧,满足一下好吗"“分手前的最后一次"。10月7日,永强再次要求刘英陪自己最后一晚,并威胁说这是最后一次询问,不同意的话就把视频发到抖音、快手、百度、搜狗上面去。
刘英在10月7日答应了永强,让永强来找自己。兴奋的永强连夜开车来到约定的地方,刘英让永强把车子停好,两人走了几步路,突然冒出几个警察把永强控制住了。永强这才反应过来,是刘英报警了,但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永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方式企图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因此,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某些男女朋友或者一夜情的异性之间存在一些猎奇或者特殊癖好,喜欢在双方亲密时拍摄不雅视频或者照片,在事后却用这些不雅视频或者照片威胁对方。对于拍摄不雅视频及照片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对方允许进行偷拍,对方可以要求拍摄者删除不雅视频及照片,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该偷拍行为造成己方精神困扰和损害,起诉偷拍者侵犯隐私权,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偷拍者以不雅视频或照片相要挟,比如要发给对方亲友、朋友或者上传到互联网上,要求对方向自己转账或者写借条,则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如本案,以不雅视频或者照片相威胁,要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其手段足以对对方造成震慑威胁作用的,将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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