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绿色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13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发22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级绿色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和建议,我市2021年度拟推荐省级绿色学校学校10所。其中,市直3所,杜集区1所,相山区2所,烈山区1所,濉溪县3所。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以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全市普通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不计在内)。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发22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7号)要求,自评达标。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自评
申报学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发22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7号)要求进行自评。
(二)材料报送
请参与评选的学校自评达标后,按照自评表准备辅证材料,并于2021年11月12日之前将材料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丁贺0561-3880398)。
(三)材料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将于11月20日之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材料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来源: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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