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请求对抵押预告登记房屋优先受偿,为何未获支持?
房贷逾期后,贷款银行请求对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杜集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银行对只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2015年1月,烈山区工人赵某与淮北某银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向淮北某银行贷款22万元,贷款期限30年,用于购买烈山区某小区房屋一套。赵某采用按月等额本息向银行分期还款,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双方对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2021年起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连续逾期4期未付。银行遂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偿还下欠全部本金20.4万元及利息,并请求判决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赵某取得贷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行为构成违约,银行要求赵某归还余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关于银行请求对涉案房产能否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问题。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暂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故原告要求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了某银行请求对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银行是弱势群体
路过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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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如果有人接我的钱,用房屋做抵押,房管局办理的那种!法院也不支持吗??
井下电工 发表于 2021-11-14 21:30
没看懂,如果有人接我的钱,用房屋做抵押,房管局办理的那种!法院也不支持吗??
预抵押和抵押不是一个概念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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