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2022年1月起实施!
近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淮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将于2022年1月份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取得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记分周期为1年,考核方法采取月考评、季公示、年评定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评,年度评定等级依据全年12月平均分值确定。
《办法》指出,对于以下情形的将采取扣3分或10分的处罚:
即不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的;
车轮带泥、沿途抛撒,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
未对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车体不洁上路行驶的;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
密闭覆盖装置破损,未及时整修仍在使用的;
卫星定位等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上路运输的;
车体掉漆败色、放大字样脱落或模糊不清未及时整改上路行驶的;
未施工作业的车辆没有停放在施工工地或停车场(位)内,随意停放或停放在停车位内车体不洁的;
企业法人代表、办公场所、运输车辆变更后,未及时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
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经核查属实的;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超过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不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运输的;
未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的;
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的。
《办法》指出,对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即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
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考核办法实施后,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由市城市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下一个记分考核周期内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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