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 发表于 2022-1-4 08:37:44

请市、县教育局、民政局及时公示课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办学范围

我孩子原来上的那个辅导班不干了,老板说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的校外培训机构都不给办证了,近期朋友圈、家长群接到培训机构发的新办学许可证图片,办学性质和范围都挡住了,半遮半掩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搞得我们家长晕头转向。希望市、县教育局、民政局及时公示。目前有证、无证辅导班还是满天飞,走走看看都在上课,濉溪的跟某学星期六、日白天都上课,还有其他的培训班,希望相关部门严查非法培训机构,保护合法,规范合法培训机构依法经营。

怎么舍得你 发表于 2022-1-5 23:13:54

取个名字真难啊 发表于 2022-1-5 08:46
“所有在居民楼开办的机构、“一对一”等无证无照培训均属“黑机构”,家长不要送孩子到黑机构参加培训。” ...

教育部门不好取证,没有处置权。这个应该是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教育局这样说的是合理的。毕竟教育局不是执法机构。

宇宙 发表于 2022-1-4 08:41:31

图片上的小人是培训机构发的时候档上的,不知何故?

宇宙 发表于 2022-1-4 09:09:05

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按照国家、省“双减”政策部署,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校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明显减轻,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2年即将开始,市教育局特向您提醒:

一、按照国家全面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停止经营。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非法机构。为防止您和您的孩子受到经济和学习上损失,请所有家长不要让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所有在居民楼开办的机构、“一对一”等无证无照培训均属“黑机构”,家长不要送孩子到黑机构参加培训。

二、家长送孩子参加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时,请查实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送孩子参加培训。请按政府指导价缴费,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跨学期、跨年度缴费。请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不要接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式”收款凭证。

三、参加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非学科类培训时,请广大家长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即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择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和培训场地不一致的培训机构。

四、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6岁以下)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培训。

五、请家长按照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制度,严格履行校外培训机构承诺制,要据实把孩子参加培训的班次情况向所在学校备案,学校负责登记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作为诚信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家长朋友们,“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破除功利化、短视化教育倾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保障身心健康,请科学理性对待校外培训,积极举报发现的“黑机构”非法办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咨询和举报电话:

淮北市教育局:0561—3880100

濉溪县教育局:0561—6070271

相山区教育局:0561—2257675

杜集区教育局:0561—5209399

烈山区教育局:0561—4087961

鸿哲翰 发表于 2022-1-4 09:42:21


宇宙 发表于 2022-1-4 09:49:22

一、按照国家全面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停止经营。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非法机构。为防止您和您的孩子受到经济和学习上损失,请所有家长不要让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所有在居民楼开办的机构、“一对一”等无证无照培训均属“黑机构”,家长不要送孩子到黑机构参加培训。

任天纬 发表于 2022-1-4 09:57:46


任天纬 发表于 2022-1-4 09:58:22


宇宙 发表于 2022-1-4 11:10:20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非法机构。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2-1-4 19:00:34

[:475]

勤奋的小伙子 发表于 2022-1-4 23:38:11

上学不好好上课,老指望机构,去了机构就能学好了吗?就是求个心里安慰而已。

横刀一笑 发表于 2022-1-5 07:12:48

路过帮顶

任天纬 发表于 2022-1-5 08:07:56


取个名字真难啊 发表于 2022-1-5 08:46:57

“所有在居民楼开办的机构、“一对一”等无证无照培训均属“黑机构”,家长不要送孩子到黑机构参加培训。”


上述这句话就像在说,那家的烧饼有毒,你们不能去吃,而不是,那家的烧饼有毒我得让他关门。各位懂否?

怎么舍得你 发表于 2022-1-5 23:12:21

宇宙 发表于 2022-1-4 11:10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非法机构。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均属非法机构。

百度一下学科类,就知道范围了。

宇宙 发表于 2022-1-10 09:00:50

希望教育局及时公示已批准课外培训机构名单。

宇宙 发表于 2022-1-12 07:52:49

怎么舍得你 发表于 2022-1-5 23:13
教育部门不好取证,没有处置权。这个应该是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教育局这样说的是合理的。毕竟教育局不是执 ...

关键是教育局可去取证吗?只要暗访一下抓住一大批。

宇宙 发表于 2022-1-13 07:47:31

至今都未见公示。

0561-ABC 发表于 2022-1-30 08:51:19

[:47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市、县教育局、民政局及时公示课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办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