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十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消费警示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就农村集体聚餐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01、倡导疫情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非必要不举办”
农村集体聚餐“非必要不举办”。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措施,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备审批程序,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举办者提前3日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切实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02、“流动厨师”要持有健康证明
“流动厨师”要持有健康证明。承办农村集体宴席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体要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03、食品原料采购要履行查验义务
食品原料采购要履行查验义务。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生蜂蜜等加工制作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饮用自制泡酒要慎重。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04、集体聚餐菜肴要做到烧熟煮透
集体聚餐菜肴要做到烧熟煮透。严格规范餐食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餐饮用具要洗净消毒,刀具砧板要生熟分开,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同时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工作。
05 、防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和醇基燃料
防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和醇基燃料。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其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勿当做食盐、面碱等食用。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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