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世苍 发表于 2022-4-29 22:50:42

狗咬人,受害多为老人小孩,该不该重处不栓绳行为?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咬死、咬伤人的事情也是时常发生,既然如此,养狗不栓绳便成了潜在的危险行为,那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2021年9月17日,福建一70多岁老人在街道被狗撕咬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同时网上也有上传了该起案件的相关视频,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一条狗给拖拽、咬死。


(案件来源:极目新闻)


一、目前将该起事件的主线梳理如下


1、死者名为郭某,女性,70多岁,为龙海人;


1、9月17日11时30分左右,郭某与妹妹在路上走,突然一条狗跟上来就撕咬郭某,并将郭某拖拽倒地,随后几十秒的时里,死者郭某被狗不断在地面上拖拽,据媒体报道持续时间有2分钟;


2、据死者郭某的妹妹称,她是一家酒店的员工,她与姐姐当时在其工作的酒楼里时,郭某就已经被狗咬了,她随后带姐姐离开,结果狗追上了他们,并将郭某再次咬住并拖拽倒地;


3、据死者儿子黄某说,咬死其母亲郭某的狗是一条黑狗,为村里一家酒楼老板所养,平日里狗是栓绳的,但是事发那天却没有栓,导致悲剧的发生。


4、目前黑狗仍在酒楼内养着。


5、该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郭某被咬死一事确有发生,但是伤人的狗是否为流浪狗等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极目新闻截图


二、狗咬死人时有发生


网上短短几十秒种的视频让我们看到这出悲剧的发生的大致过程,相信朋友们应该都有这样的感受: 养狗不栓绳是整个悲剧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通过视频,我们还可以看到,就是悲剧正在发生的时候,镜头里还出现了二条没有栓绳的狗。


而福建这起狗咬死人的案件绝非是第一起,同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这也绝不会是最后一起。


1、2013年、遵义一老人被狗咬死


( 中国新闻网曾报道 )2013年5月27日早晨6时许,事发遵义市红花岗区,一位老人晨练时,被路边的二只恶犬扑倒、咬伤致死,期间该老人被二只狗拖拽了10余米远。


2、2016年,云南弥勒市一10岁左右的男童在游泳时被下水的狗咬伤,最后溺水而亡


(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曾报道 )2016年10月22日,事发云南省弥勒市,在当地的弥阳镇太平水库,10岁左右的小夏与朋友在水库里面游泳,此后有三只没有栓绳的狗来到水库,因为岸边有小孩向水中丢石头,有只中狗于是追着石头跳进中水,此后便扑咬正在游泳的小夏,将其咬伤最终导致其溺水而亡。


3、2019年,河北曲阳县一9岁女孩上学途中被狗咬死


( 法治中国报道曾报道 )2019年11月21日7时许,事发河北曲阳县,一名9岁的女孩在上学的路上被二条同村村民家的狗给扑倒,随后被拖拽至50米外的道路中间。此后该名女童不幸去世。在当月25日,涉事狗主人赔偿了死者家属50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三、狗咬死、咬伤人,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美国作家哈妮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养狗的人才养孩子,狗儿能领着人们进入一个更慈爱、更温柔的世界。
爱狗人士在不断重申这样一个道理: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毫无疑问,我赞同这句话,我也不一直喜欢那些可爱的小狗,但是对于那些高大的犬类,我还是避而远之,因为我也担心我会被他们咬到,因为它们一旦疯掉,可以夺人性命。


我记得在2018年的时候处置过这样一起警情。当时有一位大姐过来报警,说他的丈夫去世了,而他三天前刚被一只黑狗咬过,她希望我们能够帮助她查一查那只黑狗是谁家的。原来这位大姐的丈夫晚上下班回家的时候,路过一条土路的时候,被路边的一条黑狗扑咬了一口。


随后黑狗被打跑了,而大姐的丈夫回家只是简单地处理了一下伤口,未前往医院治疗。结果第二天便恶心、发烧的症状,送往医院后被诊断系狂犬病,结果在第三天的时候就去世了,因此大家自然想到其回家被狗咬伤的事情。


很遗憾的是,因为这大姐的家住农村,那里并没有什么监控,故而无法调查那黑狗的来源。


(一)如狗主人有教唆行为,可以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再结合上述发生的那些烈狗夺命的案例,或许有人会问: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咬死、咬伤人的事情也是时常发生,既然如此,养狗不栓绳便成了潜在的危险行为,那该不该追究狗主人不拴绳的刑事责任?


可以非常明确地说:如果狗咬人的结果与狗主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话,那就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一条狗被饲养之后,它能听懂狗主人的一些简单命令并执行,如果狗主人教唆狗去咬某个人,那狗主人则要承担“教唆”狗故意伤害他人的责任。


如果被咬者伤情不够轻伤的话,一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例如,9月2日,江苏南通,有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出门遛狗却没给狗拴绳,执法人员将两只狗用网兜兜住,女子发现后直接上手硬抢,觉得不管用后,甚至指挥狗狗咬人。因狗被控制住,狗也没有去咬执法人员,故该事件未对狗主人进行处罚。但是很明显,狗主人的行为已然就是教唆行为,如果造成伤人后果,她也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如果被咬者的伤情达轻伤以上,或是死亡,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狗主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责任。


另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像上述所列举的案例,那些所谓的“人类好朋友”在咬死人的时候,那些狗主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二)个人认为:治狗得先治人,不栓绳养狗或许可以考虑严加问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狗是人类的朋友,故而有人的地方也就有狗,没人的地方也会有野狗。要想管住狗,不能光靠执法人员在路上用网去抓,治狗得先治人,要让狗主人自觉办证、禁养大型犬类、遛狗牵绳。


当然,我们看到现在随着制度的完善、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文明养狗的重要性。但是像在一些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程度不高的地方,很多狗都是散养的,这与狗主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有关。


当然这需要社会管理人员的不断地宣传,但是如果狗在伤人事故后,也将狗主人不栓绳的行为进行更高、更严的问责,那也不失为一个教育他人的方法。


狗是人类的朋友,栓绳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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