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笑长 发表于 2022-11-25 08:21:27

最长20天!12月1日起施行!

小伙伴们请注意《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啦(以下简称《条例》)
依据《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7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培育和传承家庭美德,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鼓励乡镇建老年食堂。在社区养老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支持智慧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推行智慧养老服务。省民政部门将组织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县(市、区)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具体来说,我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的眼泪 发表于 2022-11-25 11:29:13

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都企业都不执行,这个有用吗?给公务员设置的吧

寸心笑傲 发表于 2022-11-25 14:28:21

我领导说你爱干干,不干走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2-11-25 12:54:42

[:440]

梦里独孤 发表于 2022-11-25 08:45:38

狗狗杰杰 发表于 2022-11-26 00:06:30

一大早就说聊斋吗?

三块砖 发表于 2022-11-26 08:25:35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6:35

[:475]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6:55

路过帮顶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7:13

[:475]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7:32

[:475]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7:48

[:475]

0561-ABC 发表于 2023-1-12 06:28:04

[:475]

A-B-C 发表于 2023-1-27 06:43:51

[:490]

A-B-C 发表于 2023-1-27 06:44:16

A-B-C 发表于 2023-1-27 0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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