搂着房本睡得着 发表于 2023-2-13 15:57:07

通知发布!事关淮北人买房!

2月8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

附件:1.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2.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
3.房地产企业宣传、销售行为提示函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市场监督局淮北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2月7日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二、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四、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五、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

七、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

八、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十、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

尊敬的购房人:

当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在充分考虑楼盘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外,还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一、确认个人贷款资格

如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应提前向相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避免因个人征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业务。

二、认真查阅项目公示信息


(一)查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取得情况,确认您意向购买的商品房楼幢已取得预售许可。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认筹金、定金、首付款等款项。

(二)查看《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住宅项目学区确认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信息,全面了解房源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情况。

(三)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示范文本,特别是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精装修标准等关键条款。对于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作出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

三、谨慎支付购房款

您缴纳的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使用标注有“淮北市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设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入购买已办理楼幢(预售许可证登记有监管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请您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或其他款项。如对预售资金监管相关问题存有疑问,您可向淮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61-3895216、3036293)。

四、防范购房金融风险

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以及第三方机构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五、其他应当防范的风险

(一)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二)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进行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


(三)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

(四)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可以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请您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认真阅读上述提示内容,慎重考虑后做出购买决定。



拟购买楼栋(房号):


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企业宣传、销售行为提示函


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经营事前指导,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宣传、销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对房地产企业宣传、销售行为作如下提示:

1.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严禁发布下列房地产广告: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如:买房“保值”“增值”、商铺“包租”、“租金高”等情形。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

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

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没有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出现买一得二(层)、买二房得三房等诱导性宣传。

3.销售商品房要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4.标示信息要齐全,要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5.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6.不得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7.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权利。比如加重购房者违约责任,减轻或免除自身违约责任;排除购房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解释格式条款等权利。






来源:淮北住建


偶是安徽人 发表于 2023-2-13 16:18:38

期房有风险,买房需谨慎。

我要吃肉 发表于 2023-2-13 19:46:13

一句话,购买期房需谨慎。

Sun9979 发表于 2023-2-13 22:37:03

[:475]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2-13 22:59:34

[:475]

横刀一笑 发表于 2023-2-14 05:42:56

路过帮顶

三块砖 发表于 2023-2-15 03:32:40

淮北a1234 发表于 2023-2-20 13:56:50

不要买期房!不要买期房!不要买期房!重要的事说三遍!

0561-ABC 发表于 2023-4-25 06:28:27

[:475]

0561-ABC 发表于 2023-4-25 06:28:49

0561-ABC 发表于 2023-4-25 06:29:06

路过帮顶

A-B-C 发表于 2023-5-4 11:01:32

[:490]

A-B-C 发表于 2023-5-4 11:01:56

A-B-C 发表于 2023-5-4 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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