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学生家长骑车不戴头盔,将抄告单位
阜阳市建立全市师生、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
抄告制度
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
将抄告到学校、单位
抄告对象
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以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抄告内容
(一)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醉酒驾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包括未“系扣”)。
(三)阻碍或妨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抄告方法
(一)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一般每月抄告一次。
(二)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抄告行为人所在学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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