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5-11 07:17:38

安徽一市:学生家长骑车不戴头盔,将抄告单位

阜阳市建立

  全市师生、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

  抄告制度

  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

  将抄告到学校、单位

  抄告对象

  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以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抄告内容

  (一)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醉酒驾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包括未“系扣”)。

  (三)阻碍或妨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抄告方法

  (一)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一般每月抄告一次。

  (二)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抄告行为人所在学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Sun9979 发表于 2023-5-14 16:16:19

[:47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徽一市:学生家长骑车不戴头盔,将抄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