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濉溪!一男子为泄私愤烧车,害人者终害己
濉溪一男子竟因为琐事,半夜时分把邻居的车给烧了,最后赔偿又判刑,后悔不已。2022年9月13日凌晨1点多,淮北市濉溪县双堆集镇周某在睡梦中被叫喊声惊醒,遂起床出门查看,却看到自家停在不远巷口的轿车着火了,立刻拨打了119和110,火势烧的非常大,等到一个小时后把火扑灭,车已经只剩下框架。警察查看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1时05分停车的巷子里开始出现火光,随后一个人影从巷子里跑出,火光逐渐变大,接着周围的住户跑出观看。
濉溪县公安局经过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人为事件,9月14日立为刑事案件。由于监控较远,人影模糊,现场又被大火烧的一干二净,警方一直没侦查到有力证据,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突然打来电话说,李某自首,坦白其在濉溪烧了邻居的车。
濉溪警方立刻动身到上海把犯罪嫌疑人李某带回濉溪。经过审讯得知,李某和周某是邻居,认为周某向镇政府反映其违建,加之和妻子离婚,心情郁闷,就一时冲动想把周某的车给烧了泄愤。9月13日凌晨1时,李某拿了打火机和油性塑料布从家的后门出来,步行两分钟走到周某的车旁,把塑料油布塞到车盘下面,用打火机点燃,大概一分钟后,李某见火势变大,且一个轮胎爆炸,就赶紧跑回了家。大概十分钟后,李某听到外面有吵闹声,就又走出来,和大家一起观望,并于当日下午坐车到上海打工。随后,李某虽然人在上海,但是心却一直在濉溪,不时的打电话向村里人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听说有监控拍到放火的人,就惶惶不可终日,时刻想着警察要把其列为网上逃犯,最终实在受不了这种日夜折磨,就到派出所自首了。
据濉溪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烧毁的车辆价值6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虽然李某能够自首,且按照新车价格赔偿被害人周某11万元,取得周某谅解,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但是毁坏财物数额较大,仍然需要移送起诉。2023年6月13日,濉溪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温馨提示
人生总有起起伏伏,不管什么处境都不要用愤世嫉俗的态度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否则将悔恨终身。
来源:濉溪检察
一时冲动
年轻气盛 得不偿失 太幼稚了 傻贼!
无知者无畏 路过帮顶 有期2年,缓三年啥意思?先放出去过2年,3年后再来蹲么? 不作就不会死 [:475] [:464] [:470] 路过帮顶 [:490] 现在警察除了看监控一点侦查手段都没有吗。痕迹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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