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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全面禁用!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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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养生 发表于 2023-11-28 00:13: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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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北
早起开门七件事
柴米油盐酱醋茶
去哪买?
菜市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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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却发现并不“养眼”
那么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因为
有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俗称“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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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在农贸市场里
生鲜灯照射下的
鲜肉、海鲜、水果等生鲜食品
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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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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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以辖区农贸市场销售主体为重点
全面排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
并向销售者宣传发放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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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12月1日后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请立即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在《办法》施行之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不是“魔术灯”
选择合适的光源
还商品以本来面目
诚信经营
才是商家制胜的“法宝”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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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 发表于 2023-11-28 10:21:41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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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水果批发用红色网袋装的水果、红芋,都应严格禁止这种网袋
三块砖 发表于 2023-11-28 10:45: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11-28 15:55: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440]来自: iPhone客户端
梦里独孤 发表于 2023-11-30 08:30: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0561-ABC 发表于 2024-4-16 16:02: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来自: iPhone客户端
A-B-C 发表于 2024-4-21 09:41: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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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4-4-21 09:42: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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