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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用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1、相山路与跃进路交口
2、泉山路与桓谭路交口
3、高岳路与学院路交口
4、龙山路与学院路交口
二、记录违法行为类别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0日起,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证据,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违法当事人需在30日内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7月10日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
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区别
交警提醒:佩戴安全头盔很重要,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两轮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低头族”。有道是“一机在手,天下我有。机不在手,魂都没有”。我们一直在强调开车、骑车的时候不能玩手机,很多驾驶人却不以为意,认为骑车时接个电话、回个消息影响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因专注于玩手机,最终付出了惨重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不管是行人
还是驾驶者
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
请你
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做一名文明交通参与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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