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你的父母知道你住酒店吗?”
“小姑娘,你今年几岁了?”“今年16岁。”“你的父母知道你住酒店吗?”“......”2月9日14时许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县城北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内有一名未成年女孩吴某登记入住且未有监护人陪同
当民警询问酒店工作人员有没有联系女孩家人时老板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确认该酒店在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没有告知女孩的父母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2月10日百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社会治安检查时发现百善街一宾馆入住两名未成年人两人均未满18岁
经询问得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本人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必须”是在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濉溪县城北某酒店和百善镇某宾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目前濉溪警方给予濉溪县城北某酒店、百善镇某宾馆警告并处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来源:濉溪警方
这样的孩子有后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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