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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你今年几岁了?” “今年16岁。” “你的父母知道你住酒店吗?” “......”
2月9日14时许 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在县城北某酒店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酒店内 有一名未成年女孩吴某登记入住 且未有监护人陪同
当民警询问酒店工作人员 有没有联系女孩家人时 老板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 民警确认该酒店在 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 没有告知女孩的父母 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2月10日 百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社会治安检查时 发现百善街一宾馆入住两名未成年人 两人均未满18岁
经询问得知 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 落实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 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本人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及相关规定 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必须”是在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濉溪县城北某酒店和百善镇某宾馆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目前 濉溪警方给予濉溪县城北某酒店、 百善镇某宾馆警告 并处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来源: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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