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用双轨制是否可行?
1.第一轨按职称晋升,教师职称评定方法保持不变。2.第二轨按教龄晋升,5年以下12级,6—10年11级,11—15年10级,16—20年9级,21—25年8级,26—30年7级,31—35年6级,35以上5级。
3.两种方式独立运行互不影响,每年选择其中一种兑现岗位工资。
4.学校每年只按实际教学效果(不含教研),按1:2:1把老师分为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提高一级,良好等次保持不变,一般等次降低一级。
5.老师教学效果可以按班级整体进行评价,笔者认为这样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你认为呢?
可以试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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