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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19日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提出群众实名举报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主管部门调查属实,举报者可以按行政处罚金额的5%获得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办法所列的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广泛,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十一条。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并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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