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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
我市现有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5套,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淮政办〔2008〕55号)的相关规定,本着惠及于民原则,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现对社会按照核定价格进行公开出售,请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申购。
一、 申购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淮北市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市区户口必须在3年以上;单身家庭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00元;(三)无住房、无商业用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中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五)无高档机动车等享受类高消费品;
已在淮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受上述(一)、(二)条款限制。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优先安置。
二、申购家庭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单身需出具单身婚姻状况承诺书);(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三)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我单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核实核查申请户资料,以及申请户涉及的机动车和其他高消费类物品审查审核。
二、 申购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报名期内到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产管理服务中心6号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审核:申购家庭将《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在在报名期内送达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三)公示: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报名地点、新闻媒体、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四)资格认证:经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核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公示期内有异议和投诉举报的,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申购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核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经核实申购家庭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其申购资格。
四、报名时间:2021年 11 月 10日—2021年 11 月30日(工作日期间办理) 。
五、报名地点:市不动产交易大厅房产管理服务中心6号窗口(兆基家居)。联系电话:0561- 3913093 056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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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到市不动产交易大厅房产管理服务中心6号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淮北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购家庭也可在上述时间段登录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hbzjj.huaibei.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在报名期截止之前报送到“中心”6号窗口。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经审核、公示后,通过摇号获得购房资格并签订购房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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