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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濮振淮纠集王岗、陈从胜、申海洪等人,在淮北市煤炭师范学院(现更名为淮北师范大学)内,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堵门拦车、殴打送料人员或滋扰、威胁逼迫停工等手段,强迫建筑公司、工程承包人员交付费用或接受其送料业务,强占该大学建筑工地送料业务,形成了以濮振淮为纠集者,王岗、陈从胜、申海洪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成员稳定,分工明确,通过有预谋的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占建筑送料服务,攥取高额利益,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经过细致庭审,对被告人濮振淮等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对被害人损失予以退赔,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相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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