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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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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养生 发表于 2021-11-23 23:32: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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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现将《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省内互认。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据此管理;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并据此管理。医药机构无需再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重复签订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已完成与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的,直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范围。除有特殊规定的补充协议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省内互认。

二、统一协议,完善管理。协议范本中有关条款为必要条款,均应纳入各统筹地区协议管理范围。各地在本辖区内开展机构总额预算、区域总额预算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其他医保试点等,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印发文件等形式,明确相关事宜。

各地在协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与医药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本协议范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甲 方: (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 方: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1:医保办

联系方式2:财务部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甲    方:     (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    方:          (定点零售药店)           

零售药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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