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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阳通报说冲突
璐璐六六
11-2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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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狗咬人事件,通报内容中提到一条:
“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伸缩棍…”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何为“冲突”,所谓的“冲突”又是从何而来?
冲突,汉语意思是:两股矛盾势力相遇在一起引发的争斗。
重点,冲突,包含冲与突,是双方对战。
受害人被狗咬了,无处申冤,去加害者单位反映情况,这只是最基本的诉求,是很合理的维权方式。
如果非要用矛盾来形容,那么请问谁是矛,谁又是盾?
从新闻报道来看,可以负责任的说,10月9日,在安阳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门前,受害人和记者受到一些不明身份者的威胁恐吓加攻击,并没有所谓的冲突。
需要处理的,不是所谓的“冲突”,而是应该查明那些不明身份者是受何人指使,并追究他们的责任。
无故攻击别人,这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该仅仅是没收了他们的作案凶器就了事。
他们的作案凶器贴了警用标识,这就有冒充警察的嫌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警察寻衅滋事,攻击无辜群众和记者,更要罪加一等,从重处罚。
从通报内容来看,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已经非常明显,无需多说什么!
今年,河南地区发大水,果然水深!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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