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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喝可乐的猫123 于 2021-11-29 16:22 编辑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的致歉信冲上热搜。致歉信中提到,此前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协会已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协会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不管是“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还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再将“商标保护还是商标垄断”的话题,不禁让多数商户质疑这些协会打着“维权”的幌子肆意“敛财”。
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富有中华文化内涵的一张地方名片,协会规范其商标的使用,维护和发展其品牌的形象,严控滥用行为,严追侵权责任,是依法营造温良有序的文明商业环境的应有之义。但是“潼关肉夹馍”不同于普通商标,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带有社会公益属性。集体商标特定区(领)域内的集体成员只要按照相应的使用规则就可以便宜使用,这是集体商标服务于特定集体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
潼关肉夹馍协会却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授权”使用,不禁让许多商户寒心。这不仅是在掠夺本就有权便宜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更是无视地理标志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立法本意。此举不免让人联想,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在借商标保护之名行商标垄断之实,假侵权诉讼之手敛不义之财。
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都反映出社会的品牌意识、产权意识渐强,法律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当维权,但是如果以诉讼为手段,其目标是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有悖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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