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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注意!这些行为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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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小野猫 发表于 2022-1-14 08:24:12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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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淮北籍出租、出售、出借
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
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相关政策,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以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开展立案调查工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曾违规开办“两卡”,且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淮北籍人员,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已出租、出售、出借暂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涉案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投案后主动说明问题并及时注销开户的,对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0561-96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保护举报人隐私。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北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2-1-14 08:59: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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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纬 发表于 2022-1-14 10:31: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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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9979 发表于 2022-1-14 13:16: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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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aihuaibei 发表于 2022-1-14 13:47: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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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至死是少年 发表于 2022-1-14 14:38: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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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诗苳劫秋笙 发表于 2022-1-14 16:14: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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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诗苳劫秋笙 发表于 2022-1-14 16:15: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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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刀一笑 发表于 2022-1-15 05:49: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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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1-ABC 发表于 2022-2-9 00:16: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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