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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补款的通知
南黎花园、滨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业主:
为充分解决我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补款的事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前来办理该业务的经适房业主(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3月30日(工作日期间)到市房管中心九楼办理集中受理业务。
二、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补款业务遵循自愿原则,以2022年12月31日为办理时限,逾期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届时市场价”予以办理。
三、已办经适房产权证书的业主如需调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持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办理。
四、业主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应提前电话预约。
五、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集中受理业务结束后,将电话通知业主有序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61-3053899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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