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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意见的公告
一起来看看 ▽
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到2025年,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工作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原则上不设置收入门槛。
保障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供应主要通过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建设的住房,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闲置的安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主要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精准引起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
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户型面积
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同比例调整,年涨幅不超过5%。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出租。
运营管理
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承租人不得破坏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或者转租、转借,不得转变租住用途。对违法建设、改变用途、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从严处罚。
权属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馈意见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邮寄至相山北路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邮政编码: 235000;
2、电子邮件发至: fgjkfb@163. com;
3、联系电话: 0561—3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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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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