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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建设行为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由地块所属地区、镇人民政府向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上报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和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上位规划。
通过总规、控规,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层层深入的规划设计体系,把城市的发展设想层层传导落实下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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