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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两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其中涉及杜集区,征地合计超过22亩 一起来看看吧
杜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杜征收〔2022〕9号)
2022年2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海东路延伸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2〕31号)批准,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南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0946 公顷(其中耕地0.9943公顷)、建设用地0.02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116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淮海东路延伸工程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海东路延伸工程。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项目起止点范围:北至淮北市教育训练基地迁址新建工程,南至南山村土地,东至南山村现状道路,西至东外环。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116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0946 .公顷(含耕地0.99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2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均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南山村集体土地。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杜征收〔2022〕10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2〕 24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徐暨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27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61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359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事业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徐暨村境内。地块一:北至青年路,南至淮北市金帆船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东至岱河,西至东山路。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595公顷,农用地0.2734公顷,建设用地0.086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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