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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和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开展白酒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陆续查获数百瓶未标示生产者名称的白酒。上述白酒已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处理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白酒属于“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对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白酒的行为,依法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白酒,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白酒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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