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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新车上牌免检、车牌可互换、减少注册登记流程、一证通办,全国通办、异地变更车辆信息、摩托车带牌销售、全国通检、延伸机动车办理窗口等方便了人们的业务办理。
1、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2、摩托车带牌销售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
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4、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5、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同一规格)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6、小变动免于办理变更登记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以上变更不能超过车辆宽度。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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