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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平安 亮剑行动】 为了严厉打击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濉溪警方持续保持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双堆所抓获2名醉酒驾驶嫌疑人
5月4日21时许,嫌疑人闫某驾驶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双堆集镇双芦路行驶至双堆集镇公交车站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后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89mg/100ml,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7日15时11分许,嫌疑人陶某驾驶黑色商务车在双堆集镇王庙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后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75mg/100ml,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疃所抓获1名醉酒驾驶嫌疑人
5月3日,孙疃派出所民警在孙疃镇孙疃大桥北侧设卡检查时,发现刘某有酒驾嫌疑,随即现场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80mg/100ml。5月11日,经鉴定,刘某的血样检测乙醇含量为84.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 方 提 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濉溪公安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来源: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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