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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几年的爱犬被大狗咬死,伤心之余,责任谁来承担?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狗未拴绳咬死小狗、抓伤小狗主人的案件。
2021年5月,樊某某牵着自己两只贵宾犬在小区内散步。当行至家附近的时候,一只德国牧羊犬突然冲向樊某某的一只贵宾犬,对其进行撕咬,并将樊某某抓伤。随后,樊某某同牧羊犬的主人张某一同将受伤的贵宾犬送至宠物医院治疗,后经治疗无效,被咬贵宾犬死亡。樊某某也因为受伤,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虽然公安机关对张某携带犬只外出时未挂犬牌、未束牵引带、未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作出相应处罚决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犬人应按照现行《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安全养犬,保障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樊某某医疗费,同时赔偿樊某某购买犬只及救治犬只的费用,驳回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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