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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警方对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这些朋友 头盔赶紧戴起来 否则要罚款了
安徽拟出新规 最高可罚款500元
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拟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明确,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大家时刻心系安全之绳 戴好头盔,平安相随
综合:濉溪警方、合肥晚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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