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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广大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烈山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
1.举报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烈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2.举报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严格(期间擅自外出或串门)的。
3.举报7天内来自或途经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监管,未按要求落实提前如实报备行程,虚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
以上举报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二、违规惩处
以上举报凡调查属实,对当事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
烈山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举报电话:0561-4685112
烈山镇举报电话:0561-7061005
宋疃镇举报电话:0561-4616122
古饶镇举报电话:0561-7051005
杨庄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561-4686317
临海童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561-7880899
百善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561-7122009
任楼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561-7966159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村居(社区)、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或核实已在工作人员监测范围内,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3.高风险区查询方式: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可查询每日动态更新。
四、举报奖励
1.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认定,符合给予奖励的,将予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同一问题线索多人分别举报的,将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2.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存在被举报对象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处理过程中的;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不属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举报范围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等其他不宜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
3.受理举报的人员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串通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烈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烈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美丽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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