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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小区邻居和物业又吵起来了,原因是邻居不交物业费,邻居表示要交也只交公摊面积物业费,套内面积物业费自己不交。她说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家里卫生也是自己打扫的,就算东西坏了,也是我自己花钱找人修的,你物业只打扫、管理和维修公摊区域,所以套内区域的物业费我是不会交的。咦,好像还蛮有道理的。当然这只是感觉上还蛮有道理的,我们入住的时候,和物业都签了一个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提供各种服务是物业的义务,交全额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这次邻居不交物业费也是因为物业没有给到她及时合理的服务,所以很生气,表示物业不履行你的义务,我也可以不履行我的义务,法律上叫同时履行抗辩权,要真有一天被你物业起诉上法庭了,开庭时我就把这几个字跟法官一说,准能赢。忘了说了,她老公是律师。她还讲了,你物业要敢停我水、停我电,我就打96119去消防局投诉,说小区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看你难不难受,然后再打12366投诉到税务局,就说之前交物业费时候你只开了收据没有给我发票,你看你会不会被罚,实在不行,我叫我老公组织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把你物业给换喽!果然懂得多就不会被欺负啊。其实什么是好物业,我觉得能按合同上的约定给到业主及时、应当、合理的服务就是好物业,只要物业服务过得去,业主们基本都会交物业费的,毕竟业主物业本一体,离开谁都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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