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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3年1月20日起,在濉溪县辖区内,对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具体抓拍点位如下:
1、浍河路与榕树路 2、沱河路与榕树路 3、岱河路与合欢路 4、濉河路与国槐路 5、岱河路与国槐路 6、闸河路与合欢路 7、沱河路与合欢路 8、沱河路与国槐路 9、四铺镇G343与X010交叉口 10、濉芜大道与S238交叉口 11、濉芜大道与濉芜五路 12、濉芜大道与濉芜六路 13、濉芜大道与海棠路 14、英科大道与海棠路 15、英科大道与濉芜六路 16、银杏路与合欢路 17、海棠路与女贞路 18、虎山路与沱河路 19、玉兰路与国槐路 20、淮海路与溪河路民政局路口 21、S238与G343交叉口百善十字路口 22、S238郭楼桥北卡口 23、G343线494公里+550米处五铺粮站卡口 24、青卫卡口 25、浍河路南三桥卡口 26、S238临涣卡口 27、G343铁佛卡口 28、濉永路与刘桥中学交叉口 29、S238线62公里+150米老收费站卡口 30、碱河路与榕树路恒大东门 31、S306南坪与宿州交界卡口 32、G237界沟与蒙城交界卡口 33、G343三铺与宿州交界卡口 34、濉永路开发区中心小学卡口 35、S306双堆集与蒙城交界卡口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月3日
车主们注意了1月20日起 ①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②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③驾车时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濉溪县辖区将进行抓拍和处罚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第2项,处50元罚款且记3分处罚。
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200元罚款且记3分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记1分,罚款100元。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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