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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3日16时许,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矿工遇难,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芦岭煤矿隶属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企业。井田处于宿州市东南20公里处,位于宿东向斜的南端,走向长8.2Km,倾斜宽3.6Km,面积29.5 Km2。 主体构造受宿东向斜的影响,断裂构造和次一级褶曲构造发育。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1976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988年进行矿井改扩建,改扩建设计能力240万吨/年,2002年核定能力230万吨。2002年产量226万吨,2003年1-4月份产量74.8万吨。截止2002年底,矿井可采储量为9145.3万吨,剩余服务年限为38.1年。职工7000余人,三班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地点Ⅱ104采区,位于矿井Ⅱ水平中部,走向长630m,倾斜宽670m,剩余可采储量180万吨。当时该采区有一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 Ⅱ1046工作面为生产工作面,面长180m,2002年10月10日投产,至2003年5月13日风巷剩余160m,机巷剩余168m。准备面为Ⅱ1048工作面,切眼于5月6日在距风巷上口22m处停止掘进,保持正常通风,12日、13日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和链板机调整工作。Ⅱ1048风巷于5月12日掘到预定终止位置,与Ⅱ1048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煤壁保持22米贯通距离,13日早班清理,中班拆链板机,迎头正常通风。16时许,1048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当时井下灾区有作业人员114人,经抢救28人生还,86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Ⅱ1046采煤工作面因断层而跳采,跳采前的老采空区顶板来压,导致采空区内聚集的瓦斯被挤压,通过矿压冲击在煤柱薄弱处产生的多个孔洞冲入Ⅱ1048风巷,并与Ⅱ1048风巷中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冒落物使处于敞开状态的392号电磁启动器接线盒内的电源接线端子短路放电,产生电火,引起瓦斯爆炸,并迅速传播到Ⅱ1048风巷、改造切眼、Ⅱ1048机巷及开切眼掘进工作面、-590大巷和Ⅱ1046采煤工作面,在Ⅱ1046工作面下部有煤尘参与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1)没有认真吸取2002年4月7日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重生产,轻安全,致使再次发生事故;(2)机电管理混乱;(3)技术管理薄弱;(4)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未落实;(5)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四、事故责任追究
安徽芦岭煤矿“5·13”事故的两名直接责任人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芦岭煤矿矿长孙家斌受到开除留用2年、留党察看2年处分;芦岭煤矿党委书记王士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从恕受到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处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欧阳其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计承法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22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五、事故主要教训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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