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淮北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连日来 濉溪交警在全县范围内 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向过往驾驶人、乘车人 讲解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方法 及不系安全带的危害 ▽
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严查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 等交通违法行为 ▽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1分。或警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记1分。或警告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或警告
来源:濉溪警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