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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有的中学生 也会自己骑电动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车 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车 屡见不鲜
资料图:一辆电动车挤了4人
日前 芜湖审理了一起案件 电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 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 面临70万巨额赔偿 所有骑电动车的都该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未满16周岁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天(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 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提醒更多人
来 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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