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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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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代表 发表于 2023-3-17 10:16:53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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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收托不应超5人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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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网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新华社


Sun9979 发表于 2023-3-17 16:40: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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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3-17 16:54: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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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熟悉 发表于 2023-3-17 23:23: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好,解决了双职工上班难的问题。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横刀一笑 发表于 2023-3-18 05:47: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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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刀一笑 发表于 2023-3-19 05:42: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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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1-ABC 发表于 2023-5-22 11:12: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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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3-6-1 07:25: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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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3-6-1 07:25: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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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发表于 2023-6-1 07:25: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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