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842|回复: 0

[天下杂烩] 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发布

[复制链接]
老巷里的猫 发表于 2023-3-29 16:49:00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广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淮北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3月29日,安徽省卫健委网发布通知,印发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全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30329164814.png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基本标准》《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安徽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诊所不设手术室,不开展手术。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室、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不设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至少有1名具备8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并具有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至少2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三)设药房的,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置人应具有眼科专业执业范围5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其中急救室、治疗室、检查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各功能室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非接触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及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与诊所相适应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