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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吴先生3月27日晚22点15分左右手机预约叫单,22点20分左右上了皖FT1269出租车辆,吴先生上车后告知皖FT1269出租车驾驶员手机尾号,由于该车驾驶员不是接单车辆不知情,未向反应人核对叫车手机号码,直接询问乘客目的地后打表开始运营,反映人对驾驶员未核实手机号产生疑问后发现坐错车并告知皖FT1269驾驶员情况,驾驶员随后停车,通过车载监控视频记录车辆大约行驶十几秒,运营里程显示0公里,双方在车内对收费产生分歧出现等待时长,计价器最终打印发票显示运营加等待总时长为1分12秒(吴先生误认为1秒12毫秒),驾驶员最终收取6元车费。
处理情况:针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对皖FT1269出租车驾驶员运营期间遇到特殊情况未能做到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不当,服务不到位,对当班驾驶员杨XX进行批评教育,停岗学习7天的处理;责令驾驶员退还收取的6元车费(反映人表示不予退还);不合理收费问题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受理过程:吴先生3月28日中午11点25分通过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投诉;市运管部门当日下午14:38分收到12345转办吴先生投诉举报工单,工作人员随后对反映情况与驾驶员联系,并及时对该投诉工单进行处理,当日下午15:16,16:43,17:29,18:41分别打电话联系吴先生,向其反馈处理情况,但吴先生电话一直未接听。19点14分与反映人吴先生最终取得了联系,并向吴先生反馈处理情况,反映人对上述处理情况表示认可,未有其他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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