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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烩] 内蒙古锡林郭勒:大唐多伦公司污染环境案二审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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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赵子龙 发表于 2023-5-30 06:48: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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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唐多伦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二审将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4月4日,大唐多伦公司煤化工项目容量高达43.75万立方米的蒸发塘发生坝体管涌事故。管涌渗漏水过水面积795.31亩,其中:林地138.58亩、草地513.81亩、企业用地142.92亩。多伦县环保局环境检测站对蒸发塘坝体下游3个点位进行氯化物检测,其最大检测结果已达570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21.8倍,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最大检测结果为15419毫克/升。事故对周边村落部分水井的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检测结果显示井深小于30米的12眼水井中有7眼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受污染地区村民只能饮用政府提供的罐装纯净水度日,直至被全部搬离。

事实上,大唐多伦公司发生蒸发塘管涌事故不是偶然的。自其2012年3月试生产以来,声、光、味、水污染等污染问题屡屡发生。2012年11月,环保组织对大唐多伦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环保设施“废渣堆放场”、“蒸发塘”向大唐多伦公司上级单位提出质疑,并就大唐多伦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举报;2014年6月,因大唐多伦公司在2013年全年脱硫设施综合投运率过低,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被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罚并挂牌督办;2014年8月4日,大唐多伦公司工艺设备发生故障,发生水污染事故,污染地下水;环保主管部门也曾十几次对大唐多伦公司蒸发塘隐患问题进行检查、巡查并责令整改,但收效甚微,最终发生严重的蒸发塘管涌事故。更为甚者,在管涌风波尚未平息的情况下,2016年5月25日大唐多伦公司用大型罐车非法倾倒颜色泛黄、气味刺鼻的硫酸盐、氯化物等特征性污染物数值较高的含盐污水时被当地村民围堵,多伦县环保局以大唐多伦公司涉嫌非法排污将车辆扣留,将相关人员行政拘留。大唐多伦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虽多次表示加快环保设施整改完善,重点解决周边群众反映的“声、光、味”问题,强化水系统管控,确保满足环保要求后生产,但一再发生的污染事件令人哑然。

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锡林郭勒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大唐多伦煤化工环保问题的公告》中获知,大唐多伦公司蒸发塘渗漏的是高盐工业废水。而高盐废水是典型的难处理废水,含有大量的可溶解性物质。过高的盐浓度会导致微生物在生长过程中质壁分离,细胞失活,可生化性差且毒性较大,难以重复利用。科学研究已经表明:高盐废水下渗会使地下水硝氮、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升高,有机组分和病原微生物浓度升高。这不仅对工业设备产生腐蚀,缩短设备使用年限,更对人体健康产生隐患。同时残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通过直接接触或食物链的方式影响人畜健康,产生严重环境问题。

大唐多伦公司的灰渣场、蒸发塘距离多伦县二道洼村耕地及居民区最近约1.5公里,距离京津水源地滦河约6公里,大唐多伦公司非法倾倒废水及此次发生的蒸发塘管涌事故,已经严重污染了土壤地表及地下水,给京津两地饮用水安全带来隐患,损害了周边生态环境,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

污染事件发生后,大唐多伦公司邀请中国绿发会前往现场踏勘,但时至今日,大唐多伦公司未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更没有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赔偿,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

土壤、地下水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土地和水资源是属于全体居民所享有的资源,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地表及地下水,导致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变化,构成对生物的影响和危害,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年产46万吨煤基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中未提及利用蒸发塘处理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将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生化池、二沉池、接触氧化池进行生化处理,再采取混凝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等深度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洁净废水处理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脱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盐类,脱盐后淡水与一级反渗透淡水一起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浓水作为煤场冲洗水和灰场喷洒用水,因此不应有废水外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年产46万吨煤基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833号)要求大唐多伦公司“废污水按水质类型分别处理,设有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动力站废水处理站和冷凝液精致水站等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正常情况下无废水外排。制订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建设占地16公顷的事故污水蒸发塘,用于存储事故工况下排水。”但是通过对本案涉及的蒸发塘管涌污水量,结合大唐多伦公司所处地理区域的年降雨量和年蒸发量进行估算,以及大唐多伦公司《多伦煤化工关于环保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中反映的情况,可以判断出大唐多伦公司并未将蒸发塘做为事故工况下污水的存储设施,而是将蒸发塘长期直接作为未能进行完整有效处理的工业生产废水存储设施,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况且,大唐多伦公司是锡林郭勒盟重点排污单位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和督办,却仍然任意而为。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违法持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案件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绿发会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立即向内蒙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进入二审程序,这也是中国绿发会第一个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欢迎心系滦河水环境和内蒙大草原生态的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予以关注,特别欢迎媒体界的朋友们积极关注并给予公开报道,让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军中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

文/多寓 审/文鹰 编/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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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9979 发表于 2023-6-4 10:50: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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