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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21时40分许,吕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8**2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刘桥中学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66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并送检,经鉴定,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11日22时许,四铺派出所在辖区三铺街设卡检查,刘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W6**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03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9日23时晚,杨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U**3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五沟镇迎宾大道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86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五沟镇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刘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99G*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涣镇中化石油附近时,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经民警对刘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42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濉溪县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7 月 14 日 6 时许,周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G**99 的小型货车行驶至 S343国道与淮六路连接线交叉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 95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液并送检,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端起了酒杯
就请离开方向盘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你与他人的安全
望广大驾驶人
请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来源: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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