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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拆迁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教育局招生文件,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6、问: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教育局招生文件,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
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7、问: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情
况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教育局招生文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房屋新购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
入住佐证材料(水电气发票)、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
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
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
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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