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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 结合我市实际和缴存职工 对方便快捷办理业务的需求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现有政策做出了优化调整
0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了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子女和父母关系)必须按其所占房屋产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02、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需要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款资金交易流水。
0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市民按政策规则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04、无房的市民支付租房提取公积金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05、所有购房提取公积金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期内放宽为二年期内。
06、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与宿州市已经实现“互认互提”,淮北市民在宿州市内购房不再需要提供异地购房所需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继续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更好的为广大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来源:市传媒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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