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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宾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医保局持续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国谈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让国谈药品更好的惠及参保患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淮北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该机制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确定保障对象、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参加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国家、省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谈判特殊药品;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并分别支付,但两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二是确定“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医保经办机构对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的我市二级及以上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经综合评估纳入为“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双通道”医疗机构负责确认若干“双通道”国谈药品责任医师,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责任医师原则上为治疗相应疾病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临床专家。
三是确定“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相关规定设置,具备相应面积、位置、人员及硬件配置。
四是确保“双通道”药品使用安全和监督监测。市、县(区)要建立国谈药品质量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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