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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整治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8。
淮北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5日
来源:淮北文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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