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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明确救助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群体认定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
明确救助标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明确审批流程。凡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的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淮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开展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的核查,对符合申请的条件,指导申请人填写《淮北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县区民政、医保部门备案。县区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对超过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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