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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刚 李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切实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取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参保群众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我市自2021年开始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由于《用药目录》调整无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完全同步,导致部分新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在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时产生“时间差”,给群众报销带来不便。同时,由于“小目录”难以覆盖到慢特病治疗所需全部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少数药品不能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为此,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全面取消门诊慢特病用药“小目录”,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慢特病用药范围,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限制是继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之后又一项惠民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已完成了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将惠及全市约6万名慢特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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