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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10年,安徽省淮北市原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长化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有了终审判决:2023年9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张长化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该案自淮北中院2016年作出一审判决后,两次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淮北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服判。此后,安徽省高院决定对在案证据重新鉴定并开庭审理此案。其间,该案先后数次经安徽省高院和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或中止审理。
张长化的辩护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表示,该判决充分保障了张长化合法的诉讼权利,纠正了淮北中院先后三次判决当中的错误,张长化表示服判,其家属也对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省高院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表示赞赏。
安徽省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出生于1968年的张长化是安徽萧县人,曾任淮北市黎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5年5月,张长化被任命为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和淮北市经济适用房工程处处长(正科级),系国家工作人员。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原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注:2019年组建为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2008年,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列入改制范围,由事业单位改制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张长化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9月,张长化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2016年5月,淮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称,该院经审理查明,张长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列工程款、夸大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腐公司)股权份额等方式,单独或伙同张争(注:张长化弟弟)、黄光民(注:防腐公司项目经理),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中,张长化占有6004万元。此外,张长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2万元。
淮北市中院一审判决,张长化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0万元;黄光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张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万。
三名被告人上诉后,安徽省高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淮北市中院重新审理。淮北市中院重新审理后,于2019年2月再次作出判决:张长化仍被判处无期徒刑;黄光民的刑期则大幅减少,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5年;张争的刑期则减为有期徒刑10年。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张长化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数额由6004万元降至5813万元,黄光民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数额则没有变化。
三人第二次上诉后,安徽省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该院认为,淮北市中院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年11月,淮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判决,此次判决结果与该院第二次判决结果相同。三人再提上诉。
两被告人认罪认罚
安徽省高院作出的判决显示,该院审理期间,张长化向安徽省检察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一审判决判处其受贿罪、贪污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安徽省检察院建议判处其14年至16年有期徒刑。此外,张争也认罪认罚,检方建议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黄光民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院认为,对张长化辩护人提出的原判认定其贪污数额错误的问题,经查,确属认定事实错误,该院已予纠正;对张长化辩护人提出的张长化“双规”天数应当折抵相应刑期的辩护意见,该院在裁量刑罚时酌情予以考虑;对张长化辩护人提出的案涉420万购房款已经作为违纪款上缴淮北市纪委、应予折抵罚金数额的辩护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安徽省高院认为,张长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上诉人张争、黄光民,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增工程款或罔顾合作项目投资实际比例,且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决定,擅自超额转出国有公司所持股份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张长化的贪污犯罪数额为4607万元,张争的贪污犯罪数额为2096万元,黄光民的贪污犯罪数额为2401万元;张长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安徽省高院还认为,张长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分别具有坦白、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积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但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张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贪污事实,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前述的法定、酌定情节,该院决定对张长化予以从轻,对张争予以减轻处罚。黄光民归案后,除在侦查初期尚能如实供述自己伙同张长化共同贪污事实外,后即开始翻供,在历次庭审中均拒不认罪、悔罪,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从严惩处全部赃款已退缴,酌情可从轻处罚。出庭检察员的相关意见成立,该院予以采纳。
安徽省高院判决,撤销淮北市中院判决,判决张长化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黄光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张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张长化的辩护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介绍,张长化贪污、受贿案件自2014年5月6日由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院提起公诉开始,先后由淮北市中院三次对张长化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张长化对此均提出了上诉。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二审法院安徽省高院先后两次将案件发回淮北市中院重审。针对张长化的第三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在查清部分事实后,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张长化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该判决充分保障了张长化合法的诉讼权利,纠正了一审法院淮北市中院在先后三次判决当中的错误,张长化对此表示服判,其家属也对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省高院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表示赞赏,该判决在法律上和社会上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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